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办证规则

 

一、新办借阅证
1.凡我校师生员工,均可持本人工作证、学生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。
2.新生办证,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。
3.教职员工调离、学生毕业、退学离校时,应还清所借书刊,并交回借阅证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二、借阅证挂失与补办
1.借阅证要妥善保管,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,也不能用他人借阅证给他人代借图书或查阅资料。如果不慎丢失借阅证,请及时到图书馆流通部门挂失。
2.如借阅证损坏或丢失后,需补办借阅证的读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还清所借书刊后,凭本人有效证件方可到图书馆补办新证,并交纳一定的工本费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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