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1.为了提高图书利用率,加速合理流通,本馆实行“限期、限册”借阅制。 2.借阅图书未按期归还,按图书馆规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(每册每天0.1元)。 3.污损图书,如在书内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液体污染、甚至开窗、撕毁、换芯等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读者在借阅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情况,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 4.读者如不慎丢失图书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 5.读者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 6.读者借阅量及期限:
借书量
借期
续借一次时间
专职教师
20册
185天
10天
行政人员(含兼课教师)
全日制本专科学生
10册
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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