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

 

       

1.为了提高图书利用率,加速合理流通,本馆实行“限期、限册”借阅制。
2.借阅图书未按期归还,按图书馆规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(每册每天0.1元)。
3.污损图书,如在书内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液体污染、甚至开窗、撕毁、换芯等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读者在借阅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情况,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。
4.读者如不慎丢失图书,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5.读者离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。
6.读者借阅量及期限:

读者类型

借书量

借期

续借一次时间

专职教师

20册

185天

10天

行政人员(含兼课教师)

20册

185天

10天

全日制本专科学生

10册

30天

10天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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